《【体育法和体育业务概说④】体育领域的广告与营销②》(簡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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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和体育业务概说④】体育领域的广告与营销②
本期法律简报承接上期,简要介绍日本如何对体育领域的广告及营销活动进行监管。
1. 体育设施、运动服及赞助商
(1) 一般法律监管
体育领域的广告与营销活动,作为一般法律监管,适用《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以下简称《赠品表示法》)及《不正竞争防止法》。《赠品表示法》禁止夸大或虚假宣传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表示,赞助商标注以及有关效果、性能的宣传亦须确保适当。另一方面,《不正竞争防止法》禁止引起与他人知名标识的混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以及使人对原产地或质量产生误解的表示等;在所谓“埋伏式营销”(ambush marketing)等情形下,也可能产生问题。
(2) 体育组织规则
不过,仅依靠《赠品表示法》及《不正竞争防止法》等一般法律规制,难以规范体育领域的广告。因此,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组织,包括国内单项体育联合会(NF)及联赛等赛事主办方,已就广告和运动服制定了专门的规则。
例如,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田径联盟的规定严格限制违反体育价值观或公序良俗的广告(《竞赛中的广告及展示物相关规定》C7.1第1.7条)。该规定基本依据田径项目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IF)——世界田径联合会(World Athletics)的广告规则制定,并针对日本国内赛事增补规则或设置特例。日本田径联盟规定中的主要广告限制如下。
【目次】
1. 体育设施、运动服及赞助商
2. 隐性营销(stealth marketing)及社交媒体
3. 结语
【相关链接】
前篇: 《【体育法和体育业务概说③】体育领域的广告与营销①》
日本語版:「【スポーツ法・スポーツビジネス概説④】スポーツにおける広告・マーケティング②」:スポーツ、メディア&エンターテインメントプラクティスチーム
- 発行年月
- 2026.11
- 業務分野
- スポーツ法 メディア法
- 掲載先
- 著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