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

外航海运的重要性

日本是四面环海的岛国,由于资源匮乏,支撑国民生活与国内产业的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等能源资源几乎100%依赖于从国外进口。而且,农产品、肉类、木材等的进口率也非常高,这些原材料的进口大部分是通过各类船舶海上运输的方式进行。此外,在日本制造与加工的产品出口几乎全部经由海上运输(外航海运)(据2024年~2025年的统计,海上运输占99.6%,航空运输占0.4%)。

 

如此一来,外航海运可以说是支撑日本经济活动根基的生命线,不仅对日本,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极为重要。实际上,日本海运公司运行的商船队约占世界船舶总吨位的7%,在国际物流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船舶融资方式的选择

近年来,国际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船舶总吨位也在不断扩大。从银行、基金、机构投资者等筹集建造和购置外航商船所需资金的方式通常被称为“船舶融资”。在具体的案件中,船舶融资需要慎重考虑以下诸多因素。

 

(i)船东(=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设立国、是否为特殊目的公司(SPC)、是否与母公司的破产相隔离等)及财务状况
(ii)租船人的法律地位及财务状况
(iii)对象船舶的属性(船种、船价、建造计划、船籍国等)
(iv)对象船舶航行的预定航线
(v)船舶保险的覆盖范围(损害保险公司的保证内容)
(vi)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的船舶管理合同的内容

 

在此基础上,作为船舶融资的具体方式,存在以下几种选择。

 

(i)重视船东(=借款人)及其母公司(=连带保证人)信用能力的“企业融资”型
(ii)以来自租船人稳定的船舶租赁收入为担保的“项目融资”型(对船舶租赁债权设定转让担保权)
(iii)着眼于对象船舶市场价值的“资产融资”型
(iv)利用船舶投资基金等其他方案


最终采用何种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特性和风险分析进行慎重的研究,这是构建船舶融资的最重要的判断事项。

 

 

IMO(国际海事组织)的GHG(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削减目标与日本海运行业对净零排放的布局

IMO(国际海事组织)在2023年7月已推出“至2050年左右达到GHG实质零排放”为目标的新GHG削减战略。作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海运大国日本,同样也要求切实达到此项目标。为实现GHG净零排放,推动目前的重油燃料向零排放燃料(所谓的“净零燃料”)的转型是必然路径。目前被视为理想的方式包括“LNG(从液化天然气)向碳循环甲烷的转换”,以及“扩大氢、氨燃料的利用”等。

 

为了推进净零燃料船的普及,首先需要完善其建造体制,同时将现有的重油燃料船依次替代为净零燃料船。但是,这些建造和替代措施不可避免地需要长期的巨额投资,为此必须充分利用船舶融资。

 

 

本事务所的船舶融资业务

多年来,本事务所为国内外金融机构、船东、船舶经营人、商社、船舶基金等众多客户提供服务,参与企业融资型、项目融资型、资产融资型、船舶投资基金型等多种多样的融资方案的制定。

 

到目前为止,在制作包括银行团贷款在内的融资合同、各类担保相关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以及对客户负责人提供法律建议的过程中,我们积累了应对各类方案的经验与技巧。据此,我们构建了针对各案能够迅速且适当地提供最合适的建议与制作合同文书等这一体制。

 

此外,在跨境案件中,除日本法之外,以英国法为代表的主要方便旗船籍国(巴拿马、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香港、新加坡、巴哈马、曼岛、希腊等)的当地法律知识,对于取得、维持船籍、设定船舶抵押权登记及其执行也极为重要。本事务所与这些国家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及日本国内的相关机构建立了多年的紧密合作与协作关系,在外国法共同事业的体制下,本事务所拥有多名在日本律师联合会注册为英国、美国、中国、德国等外国法事务律师。因此,对于国际案件的咨询与商谈,我们能够迅速、准确地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并且,如上述(3)所述,对于从重油燃料船舶向净零燃料船舶的更新换代所不可缺少的船舶融资的构建,我们能够与客户一起研究与讨论船舶投资基金的利用等多种方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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