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1.个人信息保护

本事务所内的各个人信息处理者(①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人、②作为合伙的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③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④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⑤渥美坂井福冈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人、⑥詹森外国法事务律师事务所、⑦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法兰克福办公室)遵守各自的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尽一切可能保护个人信息,遵守本隐私保护方针。另外,在所有个人信息处理者之间,有可能会共同使用各自持有的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妥善处理

本事务所在以下目的范围内妥善使用个人信息。除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经本人同意外,不会超出目的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 法律事务的履行
  • 利益冲突等情况的调查及确认
  • 本事务所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的研究会、演讲、研讨会、书籍和论文等出版物的介绍
  • 发送本事务所的问候信(包括通过电子邮件)
  • 其他与上述使用目的附随的目的

(另外,通过本事务所律师、外国法事务律师、员工的招聘活动所获得的信息,仅用于招聘活动,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3.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有本人事先同意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外,本事务所不向第三方(包括在外国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个人数据以及预计第三方可能会作为个人数据而取得的个人相关信息)。

 

 

4.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本事务所对取得的个人信息,在努力确保内容准确的同时,妥善管理,为避免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灭失、毁损等,妥善处理。万一发生泄漏等时,本事务所会根据法律法规采取适当必要的应对措施。

 

5.关于使用目的的通知、披露、修改、使用停止、信息提供等的请求

关于个人信息,如果希望披露、修改、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或消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通知使用目的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信息等,请联系以下窗口。我们会在合理的范围内迅速处理。在确认是本人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提出要求是有理由的,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适当采取停止使用等必要措施。

 

6.关于共同使用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种类是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以及其他个人数据的全部项目,使用者的范围是1.①至⑦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使用的目的与上述2相同。另外,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人是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人(千代田区内幸町2-2-2富国生命大厦·代表渥美博夫)。

 

 

7.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本事务所为避免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灭失或毁损等,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本事务所就个人信息的处理,对所属人员进行妥善监督,同时,委托处理个人信息时,监督受托方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8.联系窗口

如果您希望披露个人信息等,或者其他对于处理个人信息有投诉、提问、意见等的,请联系本事务所总务部。

 

地址:日本东京都千代田区内幸町2-2-2富国生命大厦(前台:16楼)

电话:03-5501-2111(总机)

(电话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等休假除外)上午9点30分至下午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