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表和电子邮件使用条款

在使用咨询表或发送邮件进行咨询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咨询表和电子邮件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使用条款”)。如您使用了咨询表或邮件,即视为您已同意本使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以下简称“本事务所”,详情请参阅本事务所的法律声明)不接受通过咨询表或邮件直接进行的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请求,敬请谅解。

 

因通过咨询表或邮件发送信息,本事务所或所属律师等(指构成本事务所的律师法人,以及所属的日本律师和外国法事务律师,以下简称“律师等”)与发送人之间不会因此产生律师与委托人关系。此外,通过咨询表或邮件进行的交流亦不会使您与本事务所或律师等之间成立任何合同。

 

通过咨询表或邮件提供的信息,不会被视为律师等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同时,该信息可能在本事务所内部与非收件人律师等其他人员共享,请您在填写时务必注意内容的保密性。

 

对于咨询是否予以回复、回复的内容及其时间安排,本事务所将自行裁量决定。本事务所不承担必须回复的义务,也不对未回复、回复内容或回复时间不符合您的期望承担任何说明理由等义务。

 

如因使用咨询表或邮件给您造成任何损失,本事务所概不承担责任。请您自行承担使用咨询表或邮件的风险和责任。

 

如您使用了咨询表或邮件,即视为您已同意本事务所的《隐私保护方针》。本事务所将按照该方针及相关规定,在利用目的范围内妥善处理您在咨询表或邮件中填写的个人信息。

 

严禁将咨询表或邮件用于与咨询无关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本事务所、律师等或其他成员进行推销劝诱等)。

 

本事务所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本使用条款。如本使用条款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使用条款将适用于自变更之日起的所有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