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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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迅速纠纷解决手段的快速仲裁》(Simplfied Chinese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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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迅速纠纷解决手段的快速仲裁

仲裁程序被广泛用于解决企业与交易相对方之间的纠纷,尤其是在开展国际业务的企业中更为常见。这主要是因为,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在国际执行方面具有较高的可执行性,同时具有较高的程序保密性等优势。
此外,在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以下简称“JCAA”)等日本企业较为熟悉的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于争议金额低于一定金额的案件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作为默认规则,适用的并非普通仲裁程序,而是快速仲裁程序。换言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依据特定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即达成所谓的仲裁协议,那么,如果将来发生的纠纷符合规定的条件,即会自动适用快速仲裁程序。因此,可以说,事先了解快速仲裁程序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快速仲裁程序虽然具有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的优点,但另一方面,根据案件的具体内容,也可能存在难以确保充分进行主张和举证所需时间的问题。因此,在合同等文件的纠纷解决条款中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重要的是结合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内容,事先研究是否应以适用快速仲裁程序为前提。
另一方面,如果从商业角度来看,快速且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具有实际价值,那么利用快速仲裁程序将成为一个有力的选择。关于近期在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中创设的、旨在实现短期内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法定审理期间诉讼程序”,由于其实际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因此,无论纠纷是否具有国际性,作为一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纠纷的手段,快速仲裁程序将受到更多关注。
本期法律简报将首先概述依据JCAA《商事仲裁规则(2021)》(以下简称“JCAA仲裁规则”)实施的快速仲裁程序,以及民事诉讼程序中新引入的“法定审理期间诉讼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对快速仲裁程序在实务中的应对要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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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区别

2.    快速仲裁程序的特点

3.    快速仲裁程序的流程

4.    与民事诉讼在审理期限及成本方面的比较

5.    与法定审理期间诉讼程序的比较

6.    适合快速仲裁的纠纷类型、不适合快速仲裁的纠纷类型

7.    结语

 

【相关链接】

Japanese: 「スピーディーな紛争解決手段としての迅速仲裁」:国際仲裁・国際訴訟プラクティスチーム

English: “Expedited Arbitration as a Speedy Means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itigation Team

Publication date
2026.09
Services
Overseas Disputes and Litigation Arbitration, Conciliation, and Other ADR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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