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数据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禁止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禁止知名和驰名商品等表示的商品主体混同行为和形态不正当模仿、商业秘密的侵害、限定提供的数据的违法取得、质量等导致误认的表示、商业诋毁等,是保护自己公司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企业活动中,用大量的经费和劳力产生的专业知识的泄露可能会导致市场优势地位的动摇,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重要。另外,在最近广受关注的数据处理中,也存在无法通过知识产权来保护的数据,在不少情况下,适当活用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的数据等方法也十分有用。
本事务所不仅处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违反诉讼、临时处分案件、调解、谈判等纠纷,还就为保护商业秘密和限定提供的数据的信息处理规程等相关文件的制作、完善,以及对员工的培训的相关建议等,提供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相关的各种服务。
相关论著
- 《共同研究开发的推进方法、合同的要点——发明的归属、开发费用的分担、保密合同、不实施补偿、共同申请、项目中止和清算》(技术情报协会,2020年)<合著>
- 《指南 AI、数据商业的合同实务》(株式会社商事法务,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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