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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18年《食品衛生法》修正,導入了正面表列制度,規定食品用器具與容器包裝僅得使用經安全性評估之物質(自2020年6月1日施行)。該制度係依《食品衛生法》第18條第3項,針對使用於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裝之合成樹脂,將經安全性評估之物質列入清單(正面表列),原則禁止使用未登錄於該清單之物質。
此制度適用於所有涉足食品相關業務之業者,不論規模,且違反者將受處罰 ,對業界影響深遠;自2025年6月1日起,更須提高警覺。原因在於該日不僅過渡期屆滿,正面表列本身亦將同步調整。因此,本文將先說明正面表列制度概況(含其與過渡期之關係),再介紹制度之適用範圍(並說明修訂後的正面表列內容)。此外,文中所引條文除另有說明外,均以撰稿時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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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newsletter was written as of May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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